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當前,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突飛猛進⇨,以信息產業發展水平為主要特征的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信息技術和信息網絡的結合與應用,孕育了大量的新興產業🕺🏻🐻❄️,並為傳統產業註入新的活力。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作為信息產業的核心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基礎,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我國擁有發展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資源,在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形勢下👊🏽,通過製定鼓勵政策🏪,加快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意義十分重大👩🏼🎨🥷🏿。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的要求,抓緊研究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盡快組織實施。
附件: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
為推動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增強信息產業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帶動傳統產業改造和產品升級換代,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𓀔、健康發展,製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標
第一條通過政策引導🙁,鼓勵資金、人才等資源投向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件產業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第二條鼓勵國內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努力開拓兩個市場👌🏽。經過5到10年的努力🤷🏻,國產軟件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並有大量出口;國產集成電路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並有一定數量的出口,同時進一步縮小與發達國家在開發和生產技術上的差距。
第二章投融資政策
第三條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軟件產業的投入。
(一)建立軟件產業風險投資機製,鼓勵對軟件產業的風險投資。由國家扶持,成立風險投資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初期國家可安排部分種子資金,同時通過社會定向募股和吸收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籌措資金👱🏿💅。風險投資公司按風險投資的運作規律,以企業化方式運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軟件企業股份在該軟件企業上市交易的當日即可進入市場流通🎶,但風險投資公司為該軟件企業發起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二)“十五”計劃中適當安排一部分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用於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化項目。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集中的地區,建立若幹個由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國家計委、財政部🤷🏻🙅🏻♂️、科技部、信息產業部在安排年度計劃時,應從其掌握的科技發展資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於支持基礎軟件開發🦆,或作為軟件產業的孵化開辦資金💖。
第四條為軟件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創造條件👩🏼🦱。
(一)盡快開辟證券市場創業板🦎。軟件企業不分所有製性質,凡符合證券市場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應優先予以安排。
(二)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軟件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軟件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軟件企業,均可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
第三章稅收政策
第五條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第六條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第八條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九條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第四章產業技術政策
第十條支持開發重大共性軟件和基礎軟件。國家科技經費重點支持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和重大關鍵共性軟件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大型數據庫管理系統、網絡平臺、開發平臺♓️、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大型應用軟件系統等基礎軟件和共性軟件⚫️。屬於國家支持的上述軟件研究開發項目😓,應以企業為主🧑🏽🚒,產學研結合𓀈,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項目承擔者。
第十一條支持國內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外國企業聯合設立研究與開發中心5️⃣。
第五章出口政策
第十二條軟件出口納入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範圍,並享受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同時🦏,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提供出口信用保險👈🏽。
第十三條軟件產品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軟件企業✡︎,可享有軟件自營出口權🧏🏽。
第十四條海關要為軟件的生產開發業務提供便捷的服務。在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內為承接國外客戶軟件設計與服務而建立研究開發中心時,對用於仿真用戶環境的設備采取保稅措施▪️。
第十五條根據重點軟件企業參與國際交往的實際需要,對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中級技術人員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適當延長有效期💇🏻♂️。具體辦法由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第十六條采取適應軟件貿易特點的外匯管理辦法🟣。根據軟件產品交易(含軟件外包加工)的特點,對軟件產品出口實行不同於其他產品的外貿🤧、海關和外匯管理辦法🧑🏽💻,以適應軟件企業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需要。
第十七條鼓勵軟件出口型企業通過GB/T19000-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其認證費用通過中央外貿發展基金適當予以支持。
第六章收入分配政策
第十八條軟件企業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平均工資,自主決定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
第十九條建立軟件企業科技人員收入分配激勵機製🚣🏼♂️🙅🏼♂️,鼓勵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重獎🫵🏻。
第二十條軟件企業可允許技術專利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並將該股份給予發明者和貢獻者🧑🏻🦽➡️。由本企業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將過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轉化所形成的利潤按規定的比例折股分配。群體或個人從企業外帶入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可直接在企業作價折股分配。
第二十一條在創業板上市的軟件企業🕕,如實行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認股權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並按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要求向證券交易所提供必要的說明材料。上述認股權在公開發行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
第二十二條國家教育部門要根據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大軟件人才培養規模,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軟件人才培養基地。
(一)發揮國內教育資源的優勢🤰,在現有高等院校、中等專科學校中擴大軟件專業招生規模🚇,多層次培養軟件人才。當前要盡快擴大碩士、博士、博士後等高級軟件人才的培養規模,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軟件沐鸣;理工科院校的非計算機專業應設置軟件應用課程,培養復合型人才🙅♂️。
(二)成人教育和業余教育(電大等)應設立或加強軟件專業教學,積極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和社會力量開展各種軟件技術培訓,加強在職員工的知識更新與再教育🤵🏻♀️👩🏿🎨。在有條件的部門和地區,積極推行現代遠程教育。在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工作中,應逐步將軟件和計算機應用知識納入考核範圍🚪🚓。
(三)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設立專項基金,支持高層次軟件科研人員出國進修,聘請外國軟件專家來華講學和工作。
第二十三條進入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的軟件系統分析員和系統工程師🤶🏻,凡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有重大發明創造的,由本單位推薦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應準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該軟件園區所在地落戶🎺。
第二十四條實施全球化人才戰略,吸引國內外軟件技術人員在國內創辦軟件企業🩱。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創辦軟件企業,有關部門應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在人員流動方面也應放寬條件;國外留學生和外籍人員在國內創辦軟件企業的🧑🏻⚖️,享受國家對軟件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八章采購政策
第二十五條國家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重點應用系統📂,應優先由國內企業承擔🪇,在同等性能價格比條件下應優先采用國產軟件系統。編製工程預算時,應將軟件與技術服務作為單獨的預算項目,並確保經費到位。
第二十六條企事業單位所購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稅務部門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第二十七條政府機構購買的軟件、涉及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的軟件😪☮️,應當采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
第九章軟件企業認定製度
第二十八條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由信息產業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製定✦。
第二十九條軟件企業實行年審製度。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即取消其軟件企業的資格,並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軟件企業的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由經上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授權的地(市)級以上軟件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具體負責。軟件企業的名單由行業協會初選,報經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並會簽同級稅務部門批準後正式公布。
第三十一條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擬定軟件產品國家標準⚃。
第十章知識產權保護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製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十三條為了保護中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在其計算機系統中不得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件產品🐔。
第三十四條加大打擊走私和盜版軟件的力度,嚴厲查處組織製作、生產、銷售盜版軟件的活動。自2000年下半年起,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要定期開展聯合打擊盜版軟件的專項鬥爭🖕。
第十一章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軟件產業實行行業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軟件行業協會在市場調查、信息交流、咨詢評估😤、行業自律⛹🏽♀️、知識產權保護、資質認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促進軟件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七條軟件行業協會開展活動所需經費主要由協會成員共同承擔🧑🏿🏫,經主管部門申請,財政也可適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八條軟件行業協會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履行其所承擔的軟件企業認定職能。